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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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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事項服務指南
作者:
一、适用範圍
本指南适用于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申請和辦理。
二、項目信息
(一)項目名稱: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
(二)審批類别:行政許可
(三)項目編碼:14005
三、辦理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》第十四條:“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,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,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内從事建築活動。”第六條: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。
《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47号)
四、受理機構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
五、決定機構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六、審批數量
無限制(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)
七、申請條件
(一)依法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;
(二)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招标代理、造價咨詢等單位從事工程監理工作;
(三)達到繼續教育标準。
八、電子申報材料
(一)初始注冊
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,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冊申請。逾期未申請者,須符合近3年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。
申請初始注冊需提交電子材料:
申請人填寫注冊信息、上傳一寸免冠彩色照片、手寫簽名電子數據(上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一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,供制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);
(二)延續注冊
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,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,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。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,在有效期滿後,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,需繼續執業的,應重新申請初始注冊。
申請延續注冊需提交電子材料:
申請人填寫注冊信息、上傳一寸免冠彩色照片、手寫簽名電子數據;
(三)變更注冊
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内,需要變更執業單位、注冊專業等注冊内容的,應申請變更注冊。
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,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。
申請變更注冊需提交電子材料:
1.申請人填寫注冊信息、上傳一寸免冠彩色照片、手寫簽名電子數據和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;
2.在注冊有效期内,變更執業單位的,申請人應上傳工作調動證明掃描件(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,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);
(四)注銷注冊
按照《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》要求,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需要申請注銷注冊的,須填寫電子數據,原注冊有效期内的證書自動失效。被依法注銷注冊者,當具備初始注冊條件,并符合近3年的繼續教育要求後,可重新申請初始注冊。
(五)執業證書遺失破損補辦
因注冊執業證書遺失、破損等原因,需補辦注冊執業證書的,申請人須提交電子數據(上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一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,供制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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